陈钜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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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债的情形有什么

作者:陈钜业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77次举报


一、逃债的情形有什么

1、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债。

2、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债。

3、利用对外投资方式逃债。

4、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逃债。

5、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逃债。

6、利用不规范的股份制改造逃债。

7、利用不规范破产逃债。

8、利用拍卖方式逃债。

9、利用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机逃债。

11、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如何处理

1、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3、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4、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实践中,债务人不还债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就是上文中提到的恶意逃债,另外一种就是没还债能力的不还债,在后者的情况下债权人多数都是会宽限时间通融的,但要是属于前一种情况的话,那么就需要尽快采取法律途径来向债务人追债了


陈钜业律师,广东法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法律实务和诉讼技巧娴熟,擅长办理民事、经济、刑事、行政及其他...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茂名
  • 执业单位:广东法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920********1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