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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后病情加重能否再索赔?

发布者:邹丽容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5日|分类:劳动纠纷 |240人看过

不能。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后未对其进行劳动管理,其伤情变化与其工伤事故之间具有关联性也无法确定,即使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不能证明其伤情变化导致伤残等级提高与原用人单位工伤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职工仅凭劳动能力复查结论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差额待遇,不予支持。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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