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丽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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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钉”上提交辞职报告是否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书面形式?

发布者:邹丽容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4日|分类:合同纠纷 |1281人看过


劳动者 咨询

邹律师,您好。我是一名深圳工作的劳动者,公司所有的日常活动均是在“钉钉”上进行的。

 

近期,我打算通过“钉钉”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请问一下,这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形式么?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流程?


邹丽容律师 解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本案中,公司所有的日常活动均是在“钉钉”上进行的。

您通过钉钉提交辞职报告亦可以形成书面记录,可以形成电子数据证据,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形式。

 

结语

目前法律规定电子档类的文档是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介于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作为离职申请,还是使用书面形式比较好。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EMS)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通知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通知书》,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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