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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故意伤害【重伤改轻伤 判2年】

发布者:周华章律师 时间:2019年03月06日 37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3年3月初接手这个案子,是给一号主犯胡XX做辩护,胡XX五人涉嫌故意伤害罪(重伤)被提起公诉。

    第一次开庭在2013年4月,对公诉机关递交的证据中的《损伤程度鉴定》提出了真实性异议以及鉴定程序不合法的异议,因为公诉机关递交的是常德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了重新鉴定,鉴定为重伤。而澧县公安局在侦查阶段鉴定的是轻伤。当庭申请重新鉴定,并在本地请其他司法鉴定所做了两个文证审查,都鉴定为轻伤,内心有底气了。

   2013年5月澧县人民法院决定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该案的被害人损伤程度做重新鉴定,鉴定为轻伤。2013年6月第二次开庭,被害人申请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结论的两个司法鉴定员(教授)出庭,经当庭激烈辩论,法院最终采信了该重新鉴定的内容。

   2013年7月,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胡XX犯故意伤害罪,致一人轻伤,判处有期徒刑2年。

   整个案子5个被告人的刑期均从5年以下减到2年以下。本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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