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赵海峰|时间:2022年03月21日|34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原告受雇于被告*****构件公司。2020年8月21日上午,原告在被告公司协助工友在化粪池罐内上隔板期间,因化粪池罐启动,导致原告手指被挤伤,原告当即被送往禹州钧都医院治疗,X线检查示:右中食指远端粉碎性骨折。右手食中指挫灭伤术后住院接受治疗20天。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由被告垫付。出院诊断:右手食中指挫灭伤术后,出院医嘱:1、定期复查(1、2、3、4、8周后门诊复查)。2、分期行功能锻炼。3、院外继续药物治疗。4、必要时二期手术治疗。5、患肢禁负重8周。6、不适随诊。2021年1月27日,许昌钧州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原告右手食指、中指挫灭伤术后,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伤残;后期无二次手术治疗,误工、护理、营养期限分别评定为90日、60日、60日。原告支付鉴定费用2700元。因本案原告与被告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且事故发生时原告已年满五十周岁,因此本案直接以人身损害事故进行诉讼,经律师指导,原告搜集固定相关证据,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数十万元。
律师建议:在给公司提供劳动过程中,尽量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同时如果劳动过程中受伤,可以第一时间报警,或者进行录音录像,搜集固定相关证据,以防止后续协商不成进行诉讼的话,因没有证据证实事故的发生而陷入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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