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伟律师
于伟律师
江苏-南京专职律师执业4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欠付的货款还能要回来吗?

作者:于伟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2次举报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也就是说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并不一定代表买卖合同关系不存在,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如送货单、收货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其履行了买卖合同主要义务,法院会结合双方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和其他相关证据,认定买卖合同是否存在。但为了避免市场交易的不确定性和涉诉风险,提醒大家:合同是交易的保障,签署书面合同是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维护经济秩序稳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因此,能够签署书面合同的尽量签署,确实不适宜签署的,要留存好前文提到的关键证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卖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文章来自于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于伟律师,毕业于国内法学一流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大学本科学历,与政法教授(大律师)一起办理了众多国内疑难案件及来自全国各地...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9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