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婷律师

  • 执业资质:1430120**********

  • 执业机构: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取保候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发布者:彭婷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412人看过

现在有一些老人会因为自己身体的原因或者是知识的原因而让别人给自己写遗嘱,这种遗嘱也会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这就是我们所称呼的代书遗嘱。那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代书遗嘱生效需要以下条件: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保证两人签名。

  4.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律师补充:

  代书遗嘱的公证流程是:

  1.以遗嘱人为申请人,亲自前往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2.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等材料;

  3.由公证处依法进行公证。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