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红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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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同居期间由一方全额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对装修支付全部装修费用

作者:傅红霞律师时间:2024年04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6次举报


双方实际上对房屋产权并无太大争议,仅是对于出资装修的部分产生了争议。多数法院的意见为装修视为对不动产的添附行为,应当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予以返还。

傅红霞,电话:18501360994(微信同号),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山东滨海正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烟台
  • 执业单位:山东滨海正大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620********12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