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科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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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XX、陈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潘科伟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3日 24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邹XX诉被申请人陈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677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邹X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陈XX的银行存款677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预收697元,由申请人邹XX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潘科伟律师:15805746677.潘律师1974年出生,宁波本地律师。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一直致力于婚姻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0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