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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二审胜诉

发布者:昆山叶高超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22日 25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买卖合同纠纷是每个人生活中,或多或少要遇到了。合同是双方合意的基础上设立的。双方均应当接受合同的约束,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原审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XX公司、华忠XX双方系买卖合同关系,双方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一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合同约定由华忠XX购买XX公司的1.0mm双光面6m*50m型号HDPE防渗膜共计55500平方米,单价13.5元,共计金额749250元,交货时间是2014年12月24日。合同签订后,XX公司依约交付华忠XX货物及货款增值税发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原审予以确认。现XX公司因华忠XX一直未支付货款,起诉要求支付货款,理由正当,应予支持。华忠XX所辨付款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需按照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付款条件支付货款,目前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未付款抗辩未到付款时间,却未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双方约定付款条件的详细内容及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未付款的证据,原审不予支持;华忠XX没有依约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XX公司依据合同的违约条款主张违约金,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华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上海XX公司HDPE防渗膜货款749250元。二、华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上海XX公司未付HDPE防渗膜货款749250元部分的5%的违约金。一审案件受理费11293元、诉讼保全费4366元,由华XX公司负担。

南京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海南大学法律硕士学历,法学理论功底扎实,逻辑清晰,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领域:擅长企业法律风险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仕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36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公司法、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