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以1994年2月1日为界线,区别了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
1994年2月1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的关系被确定为事实婚姻,这是我国法律认可的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受我国《婚姻法》保护。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后共同生活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则属于一般的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当然也不受《民法典》保护。
贵州贵达(贵定)律师事务所
李湘南律师
联系电话:18786060645
我国《婚姻法》以1994年2月1日为界线,区别了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
1994年2月1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的关系被确定为事实婚姻,这是我国法律认可的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受我国《婚姻法》保护。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后共同生活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则属于一般的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当然也不受《民法典》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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