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湘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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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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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分手,共同买的房子该归谁?

发布者:李湘南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458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原告所诉为婚约财产纠纷。同居关系虽不完全具备合法婚姻的构成要件,但在某些方面与合法婚姻关系又有相似的特征,是指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经登记便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的那种情形,对于因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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