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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隐瞒病史,另一方能否申请婚姻无效?

发布者:马京京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525人看过

1、如果对方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据此,立法上明确规定了男女双方结婚前相互负有如实告知是否患有重大疾病的义务,夫妻一方婚前隐瞒患有重大疾病,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另一方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隐瞒事由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撤销婚姻。

2、什么算是重大疾病?

目前,我国立法并未对重大疾病做出明确的列举,实践中,可以参考母婴保健法等相关规定。

根据母婴保健法,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1)严重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应当暂缓结婚;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据此,婚前已患有上述疾病的公民结婚存在一定风险,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若知晓自身患有上述疾病,无论上述传染病、遗传性疾病以及精神病的发病程度是否严重,应视为符合本条规定的重大疾病,患病一方均应将患病信息告知另一方,至于其他重大疾病,还需结合个案情况综合分析认定。

3、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属于欺诈吗?

欺诈是民法法律术语,指一方故意制造假象或者隐瞒真相欺骗他人,使其陷入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而为一定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等规定,虽然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没有明确将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直接定性为欺诈行为,但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完全可以理解为通常意义上的欺骗,再结合被隐瞒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应属于民事法律术语上“欺诈”的范畴。

4、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2款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结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婚前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规定可知,被隐瞒方作为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给付损害赔偿金,以弥补隐瞒重大疾病一方自身过错给无过错方带来的身心伤害,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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