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 租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监察举报邮箱:
承 租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统一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租房屋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出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坐落于 省 市 区
路/街 (号/幢)(以下简称“该房屋”或“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结构为 。该房屋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 ,房屋出租许可证编号为: 。该房屋的具体位置见本合同附件1。
1.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 (房地产权利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1.3 该房屋的公用部位或合同约定部位的适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3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附件3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关于接收标准如涉及不可移动附合物,则以本合同另行约定为准)。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 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得擅自改变上一条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2.3 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对该房屋的外观、现状、权属、附属设施及房屋周边可能对房屋使用造成影响的各种因素进行现场考察及了解,并就有关问题根据需要已向甲方进行询问,乙方确定该房屋完全满足租赁用途及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的要求。
三、租赁期限
3.1 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实际起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符,则以实际日期起算,本合同有关支付租金期限自动相应顺延,起租日期即交付日期。
3.2 乙方按照约定支付第一期租金、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入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入住。
3.3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房屋。合同期内乙方对房屋所做的改造及附合物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合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乙方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90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甲乙双方续签房屋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年租金总计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4.2 租金采用上打租方式按年支付,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 3 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元,含税价),后续租金于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30日前支付(具体详见附件2)。
4.3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可以选择以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收款账户为:
收款人:中国邮电器材东北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兴顺支行
账号:024900108110902
4.4 甲方收到租金后【5】日内,乙方应与甲方沟通开具发票事宜,甲方向乙方开具合法正规的税务发票。乙方开票信息为: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其 他:
乙方保证上述开票信息为乙方真实准确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保证金和其它费用
5.1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证金,该保证金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支付房屋租金以及乙方需承担的其他各项费用的保证金,保证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与第一期租金同时支付。
5.2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违约金、赔偿等项目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5.3 租赁期限内下列费用中
5.3.1 甲方承担:
房屋主体结构及甲方所属设备设施自然损耗或非人为故障进行维修的费用。
5.3.2 乙方承担:
电费、水费、采暖费、电话费、上网费、物业费、室内乙方所属设施维修费、因乙方过错对房屋及附属设施造成损坏发生的维修费,其他除甲方承担的上述税费以外因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应发生的费用。
5.4 上述需乙方承担的费用除电费外,乙方向实际收款方直接缴纳。关于电费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需按甲方标准向甲方交纳:1.34元/度,此电费标准已包括甲方对电气设施维护和电量损耗的费用。
六、房屋使用要求、维修责任及改造
6.1 租赁期内,因乙方装修、设立广告牌等原因导致房屋内外部结构、相关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造成第三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非甲方原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租赁期内,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符合以下要求,乙方有权自主决定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合同终止时已经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不得拆除:
6.3.1 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要求的其他有关规定。
6.3.2 乙方对装修中的安全及装修质量负完全责任。
6.3.3 获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如需要)。
6.3.4 装修方案及图纸等报甲方批准通过。
6.4 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6.5 乙方对房屋的外观、现状及附属设施已充分了解,并在合同期内对此负完全责任,甲方对房屋不承担任何责任。
6.6 租赁期内,乙方如需在户外墙体设立广告牌,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若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乙方需自行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但乙方自行对其安全性及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负责。由此引发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7 在租赁期内,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对房屋进行改造,需要办理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由乙方负责,甲方对此仅履行协助义务。乙方完成改造后,需自行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转租、退租及转让
7.1 房屋承租期间,乙方无权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分租、出借、抵押、联营、入股、合伙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等除乙方按合同约定自行使用以外的任何用途。
7.2 租赁期限未届满前,如乙方提出退租,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有权同意或者拒绝退租申请。经甲方许可退租的,亦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已支付的租赁保证金不予返还。
7.3 乙方应在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完整的交还甲方。乙方装饰、装修与房屋形成附合的部分归甲方所有。
7.4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八、房屋返还
8.1 除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时或本合同解除时返还该房屋,逾期返还房屋的,按照本合同约定处理。
8.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交付时(详见附件3)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书面验收认可,并结清乙方应当承担的费用。
九、合同解除
9.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9.2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9.3 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9.3.1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甲方交付的房屋,并且逾期接收达七日以上的。
9.3.2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或其他相关费用,并且逾期达十日的。
9.3.3 乙方违反本合同7.1约定对房屋实施转租等行为的,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房屋的。
9.3.4 乙方利用房屋存放易燃、易爆等与其合法经营范围不符危险物品的。
9.3.5 乙方利用房屋从事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的。
9.3.6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9.3.7 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损坏的。
9.3.8 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经甲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未纠正的。
9.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4.1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提前收回的。
9.4.2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9.4.3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征收范围的。
9.4.4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9.4.5 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依据抵押权被处分的。
9.5 租期届满且不再续租的情况下,则视为乙方在房屋内已无任何物品、财物和钱款;乙方严重违约导致解除合同,自甲方向乙方邮寄解除合同通知书到乙方送达地址之日起,视为乙方在租赁房屋内已无任何物品、财物和钱款。
若房屋出现人去楼空且欠付租金或欠付其他应缴费用等情形后,视为乙方已经违约解除合同,并视为乙方在房屋内已无任何物品、财物和钱款。在出现本项约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自己或确定由其他第三方使用房屋或有权向任何第三方出租本房屋,乙方承诺不向甲方主张损失赔偿权利。
十、违约责任
10.1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封闭房屋、停止门禁系统使用等方式催要拖欠租金等费用,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超过十日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支付当年年度租金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函费等)。甲方单方无条件全部收回出租房屋,乙方需在3日内将可移动物品搬出,辅助设施及不可移动物品归甲方所有;逾期不将移动物品搬出的,则所有移动物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0.2 租赁期内,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3 乙方经营应严格遵纪守法,因违法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0.4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除需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外,还应每日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函费等)。
10.5 租赁期内,因乙方管理原因造成失火,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同时赔偿因此给他人造成的损失。
十一、反商业贿赂条款
乙方保证不得向甲方负责人、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不正当经济利益。如乙方向甲方负责人、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任何本合同约定之外的经济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中介费、回扣、顾问费、辛苦费、旅游费、纪念品等,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价款3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乙双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规定将相关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如甲方负责人、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在本合同谈判、签订、履行过程中,向乙方索要、收受任何本合同约定之外的经济利益,乙方均有义务立即向甲方举报相关人员的行为,甲方设定专用邮箱接受乙方的投诉: 。
十二、不可抗力
12.1 如果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2.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2.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甲乙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则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或暂时延迟本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2.4 若租赁期内出现如下情形,则甲乙双方均可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租金按照乙方实际使用日期多退少补,但甲乙双方在此之前的权利义务不因此受影响:
12.4.1 租赁房屋因为发生火灾(因乙方管理不善和客户关系等导致的火灾由乙方承担)、水灾、风暴、台风、白蚁、地震、地面下陷或任何其它不可抗力之原因以致连续1个月不能使用的(如不足1个月,则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将依照房屋不能使用的程度作相应扣除)。
12.4.2 因房屋拆迁、改造、土地回收等政府行为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使用房屋的(但政府对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如有补偿的,则对该房屋内专属于乙方的装修、设备、企业搬迁费用及停业损失的补偿全部归乙方享有)。
十三、通知与送达
13.1 双方确认如下信息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本方有效的联系方式: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MAIL: E-MAIL:
以上信息如发生变化,应于变化后尽快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则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13.2 任一方可以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EMS、普通快递、电邮等方式与另一方沟通,并依据上述联系方式,发送通知和函件。如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EMS、普通快递方式发送的,则签收时视为送达;如采取电邮方式,则发出即视为送达。如联系信息告知不准确、怠于履行变更通知义务、一方拒收等,则通知或函件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日。
13.3 本合同内,"元"指人民币币种;"日"和"天"指公历日;"工作日"指国有银行办理对公业务的日子;"月"指周期月,即例如"自本月5日至次月4日止的期间"; "损失"均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13.4 本合同所有需填写数字的空白处,如仅标示"/"或"\"或"-"等方式而未实际填写数字(无论是阿拉伯数字还是大写数字)的,均视为该空白处填写的内容为"0"(大写零)。
13.5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关于合同事项的完整合同,双方之间做出的任何形式的约定、承诺、商洽或陈述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均以本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执行。
十四、附件
以下附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十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其他
16.1.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的原件供甲方核查,提供复印件一份由甲方进行备份。
16.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其中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16.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包括交接清单)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此页为签字盖章页)
出租人(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承租人(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