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就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有一个补救的时间,就是自用工之日起三十天内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作为律师,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就是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后,没有第一时间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在一个月内甚至是超过一个月后想起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于是与劳动者沟通,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有员工不知是故意还是疏忽大意,一拖再拖,导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甚至有些员工在期满一个月后,直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为什么敢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呢?两种可能,一、员工自己的疏忽大意,没有计较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个事情,对待签订劳动合同是一种无所谓的态度;二、员工故意不签,准备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要求双倍工资。不管员工的主观心态如何,作为用人单位都必须与员工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至少保存三年。
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补救呢?此时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一、自用工之日起三十天内,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故意推脱或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此时,企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实施办法》第5条的规定,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二、超过三十天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
这种情况下,可以让员工补签书面《劳动合同》,补签的日期最好为劳动者入职之日。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在一年以内,则为了减少损失,则可以以员工拒不签订劳动进行辞退,但这种情况,员工很可能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如果是劳动者的原因导致的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需要保存号相关的书面通知和微信、钉钉等沟通记录,作为证据。如果法院认定是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仲裁、诉讼,要求双倍工资,一般也不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