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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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责任

作者:张新锋律师时间:2022年12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94次举报
2022-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 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张新锋,男,陕西沐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陕西沐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本科学历。中共大荔县委政法委员会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渭南
  • 执业单位:陕西沐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10520********1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侵权、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婚姻家庭
陕西沐和律师事务所
1610520********13 合同纠纷、侵权、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