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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丨遗嘱继承纠纷丨一方对被继承人尽到了照顾义务,却又存在着隐匿财产的行为,其他继承

发布者: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9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334人看过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因患肺癌2015年起一直住院治疗、化疗,期间一直由原告陪伴照顾,后于2017年5月7日去世,生前未婚也未生育、收养子女。被继承人2015年10月10日立下自书遗嘱,2016年5月26日再次立下自书遗嘱,去世后被继承人的诉争房产全部留给原告所有、身后事由原告安排。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判令原告依法继承被继承人位于深圳市××宝××的房屋;2、判令被继承人名下银行存款由原告领取、归原告所有;3、判决原告为被继承人保险单的受益人。

审理过程:

法官认为,1、2015年10月10日遗嘱中“我的身后事一切交由弟弟安排、处理”的意思,结合上下文,本院认为是由原告代为协调、办理之意,而并非由原告单独继承遗产2、案涉房产尚未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故本案对该房产不作处理,当事人须另循法律途径解决;3、原告提交了两份落款为被继承人的遗嘱且未作合理说明,作为遗产的保管人,未妥善保管遗产,有隐匿财产的故意。故本院按照法定继承对于本案处理的财产平均分割,即原告须向被告一、被告二分别支付118895元分割款(356685.58元/3);4、保险单的受益人为“法定”,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时受益人即取得保险金所有权。保险金不属于遗产范围,受益人即本案原告、被告一、被告二三人(人均份额为1/3)。

道华律师评析: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关系、继承人是否对被继承人尽到了照顾义务、被继承人在继承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等,均是极为重要的,本案中,原告虽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但却也存在着故意隐匿财产的过错。故在继承过程中,应当重点注意:

1、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时,应当注意明确遗产的分配,避免造成分配不明,导致分配不明的部分财产按照法定方式继承;

2、法定继承中,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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