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东萍律师

  • 执业资质:1442020**********

  • 执业机构:广东凡是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催债引发的牢狱之灾

发布者:谢东萍律师|时间:2017年12月08日|分类:经济犯罪 |30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催债行为稍有不慎容易触犯法律,涉嫌犯罪。当事人应提高自身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遵循法律维权途径。

    2017年5月30日,冯某、何某、黄某在易某的居间介绍下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赌场内借钱给刘某,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后刘某将借来的钱在赌场全部输完。同年5月31日12时许,冯某及何某、黄某、易某为了确保刘某尽快归还上述借款,遂将刘某带至中山市坦洲镇某宾馆内,好吃好喝的招待刘某,并要求刘某联系亲朋好友帮其返还借款,在此期间,冯某及其他同案人员对刘某并无殴打、恐吓、侮辱、威胁等行为,有的只是让其打电话。同年6月1日刘某在打电话给亲朋好友的过程中,用家乡话通知其朋友报警,下午2时许,接报的公安人员在上述房间解救出刘某,抓获了冯某等人。案发后,家属代冯某等人免除了刘某的债务并赔偿其损失15000元,获得刘某的谅解。最后,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冯某等人犯非法拘禁罪,于2017年10月13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认为冯某等人为索取债务,结伙非法拘禁他人,构成非法拘禁罪,冯某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直到案发,冯某等人才知道自己的催债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涉嫌犯罪。最终,不但为此破了财还丧失了六个月的人身自由,这是笔者近期办理的一宗刑事案件。
    其实,在很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的催债行为稍有不慎就容易触犯法律,涉嫌犯罪。笔者建议,当事人首先应提高自身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尽管从本案的报警时间推测,不排除刘某想通过报警逃避其个人债务。但是,涉及民事领域的纠纷,当事人应遵循法律维权途径,尽量先寻求律师的咨询与帮助。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