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王某诉被告某县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黄娇娇)行政强制一案,法院2019年10月8日立案后,于2019年12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申请本院进行行政协调,行政协调期间不计算审限。2020年4月30日,原告王某以“双方已协商处理争议”为由,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法院裁决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黄娇娇律师
发布者:黄娇娇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14日 142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王某诉被告某县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黄娇娇)行政强制一案,法院2019年10月8日立案后,于2019年12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申请本院进行行政协调,行政协调期间不计算审限。2020年4月30日,原告王某以“双方已协商处理争议”为由,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法院裁决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