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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十五年抚养费分文未涨,她无奈日夜打工供儿子读书

作者:韦红露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28次举报


近年来由于离婚率的上涨,引发了另一个不可忽视的法律问题,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时会对子女的抚养费做出约定。离婚的时候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标准等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后来离婚之后拿到抚养权的人,才发现抚养孩子有许多意想不到的花费,抚养费根本就不够,于是就会要求追加。那么,离婚后抚养费可以追加吗




一.基本案情?

依依与阿凉于2000年协议离婚,约定2岁的儿子由依依抚养,阿凉每月支付300元的抚养费。阿凉于2001年再婚,再婚后很少看望儿子。2015年,儿子考上重点私立高中,每年要交纳9000元学费。为了负担儿子的高额学费和生活费,依依除了白天在公司正常工作外,晚上到酒店加班做清洁工。三个月后,依依由于过度劳累引起脑血栓病发,半身失去了知觉,瘫痪在床无法工作。依依遂让儿子找到阿凉,要求阿凉增加儿子的抚养费至每月1500元。阿凉认为,离婚时双方巳经协商好抚养费的数期,双方不能反悔



二.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表明,对于父母离异后子女的抚养费用的负担,即使法皖作出调解或判决,确认了相关数额,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先确定的子女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如物价上涨,生活、学习费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以及父母经济能力改变等,都可能导致子女所需实际费用的增加。为了保障子女正常生活、学习的需要,无疑要对子女抚养费做出调整。因此,法律规定,离婚时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那么,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三.律师观点?

法律赋予未成年子女有向离异父母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确实存在可变更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子女应当及时行使这一权利。如果由此引发争议,应及时申请有关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只有在有证据表明子女确实提出了变更抚养费用的主张时,法院才能据此判决变更,所以各位单亲妈妈们要及时替孩子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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