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被继承人生前自行的转账,一般来说系被继承人生前自由处分,除非有证据证明借贷等关系,一般不会纳入继承范围;第二种是转账系他人转账,常见等类型为子女自行等转账,因为在家庭生活中,很多高龄老人会将自己的工资卡、存款等直接交由部分子女进行保管、代管或使用,抑或是将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告知子女方便使用,那子女将父母账户财产进行转账时,如果不能提供合理解释和证据,应当纳入遗产范围。上海市一中法院发布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丨类案裁判方法》中明确阐述在此种情形下,如实际转账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应将转出款列入遗产范围进行分割,这一审理思路符合司法实践,符合常理逻辑以及公平正义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