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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师韦红露:离婚后抚养权怎么变更

作者:韦红露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6次举报


实际生活中,在夫妻离婚后经过了一段时间,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如父母的抚养条件发生变化了,那么,父母一方或者是双方会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想法,出发点都是为了孩子着想。离婚后抚养权的变更有两种途径。

第一种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抚养权。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则另一方可以拥有子女的抚养权。

第二种法定变更,即诉讼变更。也就是由人民法院根据调查的事实决定是否同意变更。

然而大家要知道,在离婚确定抚养权的时候,其实只有一个原则就是“有利于子女的成长”,相对灵活一点。然而,对于需要变更抚养权的,需要举证证明符合以下条件才行: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这其中,最容易证明的,其实是第三种,只要孩子自己同意,原则上就给变更。为什么?因为8岁的孩子自主意识已经很强了,如果孩子自己不愿意,法院判了也无法履行,孩子会用自己的双脚选择跟父亲还是跟母亲。如果,不尊重孩子的意见,只会造成更大的家庭矛盾。

我们来看看两个变更抚养权的案件,一个成功的一个没有成功的,看看能不能给大家一些启示:

案例一:成功变更抚养权

2015年6月5日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男方抚养教育至独立生活时止,女方支付儿子抚养费30。后孩子跟随男方共同生活,女方定期探望。2018年3月17日起,孩子跟随女方共同生活。

女方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时候的现状女方2018年3月起在烤肉料理店任服务员,名下有房屋一套、存款20余万元,目前单身男方自由职业,自称年收入约100万元,名下有两套房产,在与女方离婚已再婚,现任妻子又生育一子

后经过法院审理最终支持了女方的诉讼请求,将抚养权进行变更。

案例二:变更抚养权失败

    双方2015年登记结婚,于2016年生育女儿。后因两人感情不和,男方遂起诉至法院。法院于2018年2月11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女儿孩子男方抚养,女方负担抚养费每月400元,且享有每月两次的探视权。该判决生效后,男方未按判决履行给付抚养费义务。后女方因行使探视权与男方产生矛盾。

变更抚养权诉讼孩子2018年3月至今,在滨海县幼儿园就读。男方滨海县有固定居所,在滨海县工业园区担任保安,月平均工资3500元。女方在人力资源公司工作,月平均工资3500元,无固定住所。尚有外债,时常被追债,生活不稳定。

后经过法院审理最终未能支持的诉讼请求。。

综上可以看出,实际审理中法庭主要审查原告方(要求变更方)的积极因素以及被告方(原抚养方的)消极因素。

 

积极因素

1、 父母双方对子女的责任感

现在年轻夫妻大多数都是上班族,平时忙于上班,不可能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孩子身上,也没有经济实力聘请全职保姆,要求抚养一方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对态度也是会影响法庭判断的。

2、 家庭环境方面

诉讼变更抚养权,说明双方年龄不大,均有再婚可能。再婚家庭的人际关系一般更为复杂,新的家庭环境是否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是法官需要考虑的因素。变更之后孩子能否适应新环境,也是原告方自己需要深思熟虑的问题。

3、 父母与子女的感情

在变更抚养关系案件中,法官经常性会跟小朋友进行单独沟通,了解孩子内心真实状况,了解孩子更喜欢爸爸还是妈妈,这个不是书面材料能够证明的,需要过去的一段时间,双方都真心实意的投入感情,特别原告方在之前一段时间是没有抚养权的,那么要充分利用探视权跟孩子见面、沟通、交流培养感情。

4、 个人素质方面

这里的个人素质有别于字面意思,主要是考察双方对待孩子教育方面,有无打骂、暴力倾向等行为。

5、 经济能力方面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要求变更抚养方需要有一个稳定的收入。这是确定孩子能够享有基本的物质基础。其中也包含有固定住所、存款等有利因素。

消极因素

在审查完原告的积极因素之后,也要审查被告方是否存在消极因素

1、 有无严重疾病、伤残等

被告方有无患病,特别是传染性级别,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离婚后出现严重伤残的,生活发生了重大变故,对孩子成长也是极为不利。

2、 有无存在虐待、遗弃行为等

最后,父爱与母爱均是孩子成长期间不可缺少的亲情,父母对孩子的教育同等重要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即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法官也会优先考虑。

和谐稳定的婚姻关系无疑是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最有力的保障,当婚姻出现裂纹无法修复时,我们能做的就是尽可能减少婚姻对孩子的伤害,在面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愿我们都能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实事求是,妥善解决孩子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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