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红露律师
理解婚姻,理性对待婚姻
18795966288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赠与小三的财产要的回来吗?

作者:韦红露律师时间:2023年05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2次举报


有人说婚姻是甜蜜的,有人说婚姻是毒药,只有经历了婚姻的人,才知道其中的酸甜苦辣。婚姻需要用心去维护,如果一方有第三者将会影响夫妻感情,如果再有赠与财产的情况,夫妻感情裂痕将更深。婚姻不仅是两个人感情的结合,也是双方财产的结合,讨论赠与小三财产返还基于一个大前提,就是夫妻之间除非特别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具有共同性,这个共同性区别于普通的按份共有,是一种基于特殊关系的共同共有。

前几年热播的电视剧《我的前半生》中,马伊琍扮演的全职太太就遭到了丈夫的背叛,离婚后走出了一条重返职场、自力更生的道路,现实中也越来越多的女性勇于对配偶的背叛说“不”,积极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期课程告诉你追回配偶赠与“小三”的财物,必须要知道的那些事儿。

第一,怎么坐实配偶和小三之间的不正当关系?

答案是尽可能多的收集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其中有非常明确的喊“老公”、“老婆”、“亲爱的”等昵称,或者其他明显的暧昧话语,在截图好双方的微信号之后,就能作为证据来使用。另外可以注意一下配偶和小三之间是否在特殊节日会发送“1314”、“520”等特殊含义的红包或者转账,有些时候转账备注也会有配偶和小三沟通的记录。另外,如果有“捉奸”的可能行的话,原配要记得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保存下证据,如有冲突可以报警留存记录。当然,在配偶想要起诉小三要求赠与的财产的时候,也会有出轨一方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行为给配偶造成的影响,主动配合配偶讲出出轨的具体事实,这在赠与无效纠纷中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毕竟当事人陈述事情的经过和细节更能在真实性上赢得法官的认可。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小三通常都会在开始否认与出轨一方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存在,会说是因为业务上的往来或者只是朋友关系,但是谎言通常是经不起细节的推敲的,尤其还有充分有力的证据摆在面前。

第二,配偶偷偷赠与“小三”财物的行为应该怎么认定呢?

答案是这样的行为属于赠与无效。出轨方向“小三”赠与财产的性质,从法律的角度来解读就是,出轨方未经过配偶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私自赠与婚外第三人,损害了原配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合法权益的处分权,且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系无效。办理该类案件参考的法条有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第1062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通俗来讲,夫妻婚内取得的绝大多数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面对日常生活开销,夫妻任意一方都有“家事代理权”,一方单方面就可作出决定,比如买菜、交水电费等等,条件较为宽裕的家庭可能买个电脑、买个电车也算是夫妻任意一方均可作出的决定。但民法典第8条同时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须的一般秩序与善良风俗、道德。出轨一方向“小三”赠与财产的行为在社会评价中明显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根据民法典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规定,故该赠与行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之规定,不论赠与数额多少,夫妻另一方均有权追回。

第三,如果小三有给出轨方的转账记录的话,是否应当进行相应的抵扣了?

答案是否定的。原配起诉小三要求返还赠与财产的请求权基础在于,出轨方未经配偶同意的赠与行为损害了夫妻共有财产的共有权,而小三与出轨方所谓恋爱期间的流水往来,一来是基于不正当关系而发生的赠与行为,二来可能存在借贷等其他法律关系。所以,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金钱不能直接进行抵扣,小三如果真的有借贷等其他法律关系的证据,可以选择另行起诉。从更加朴素的角度来看,法律对于原配的保护肯定是要高于对婚姻中第三者的保护的。当然也会出现一些极端的情况,譬如小三本身也是有家庭的,那么就会存在小三的配偶也可以用同样的赠与无效的事由来起诉,这种情况下有些法官会建议分开处理,不同的主体之间的纠纷不宜纳入到一个案件中来相互抵扣,而也有的法官的观点会认为,双方都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无效赠与行为,会着重查清双方转账的具体原由,如果都是双方在婚姻关系之外给第三者之间的赠与行为,那么应当尽量在一个案件中去处理。

第四,赠与无效纠纷中,是否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赠与的财产中有一半是丈夫自己的,所以妻子只能要回属于自己的一半?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不属于按份共有,在两人没有离婚分割财产前,没有特别约定,任何财产都同时属于夫妻二人,夫妻双方都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丈夫赠与”小三”的每一分钱,妻子都有权追回,如果妻子在婚内有赠与第三者钱,丈夫也有权追回全部,而不仅仅是二分之一的财产份额。

第五,离婚后才发现前配偶的婚内赠与行为,还能起诉确认无效,要求小三返还财产吗?

答案同样是肯定的。既然婚内提起确认赠与无效的请求可以得到支持,那么离婚后才发现,没有过诉讼时效期限的话,提起诉讼同样也可以得到支持。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后原配主张返还的财产仅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的,如果在离婚后出轨一方继续向小三转账或者其他花销,那在法律上就很难被支持。除了可以要求小三返还财产之外,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离婚后发现前配偶赠与“小三”财物的行为,如果能够被认定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那就可以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我们还是本着“家和万事兴”的美好希冀,祝愿大家能择一良人相伴并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但如若婚姻已遭遇不幸,也应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法律护大家最后的周全和尊严。同时,提醒下婚姻中不忠诚的一方,“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出轨行为不仅伤害家人,在离婚诉讼中付出赔偿损害的代价,而且还可能触犯刑法。

 


韦红露律师 已认证
  • 18795966288
  •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采纳

    316次 (优于99.5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93次 (优于98.8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57668分 (优于99.2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22篇 (优于91.59%的律师)

版权所有:韦红露律师IP属地:江苏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62222 昨日访问量:13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