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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作者:张舜律师时间:2023年05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20次举报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依法签订的离婚协议必须履行。

  网友咨询:

  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合意,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离婚协议可以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得“赖账”,均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没有履行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另外,协议中若约定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过后不支付的另一方也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再不支付的可依据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离婚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应当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对那种签订协议时就没有打算履行,特别是对那些将签订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大幅度让步作为换取对方迅速同意离婚的权宜之计,却动辄反悔,根本没打算认真履行协议的当事人,绝不能予以支持。

  律师补充:

  从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还包括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

  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离婚协议只有在民政局登记离婚拿到《离婚证》,或者是经法院调解出具《离婚调解书》后才能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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