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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有理由不出抚养费吗

作者:张舜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22次举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的时候要注意协商好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确定抚养权归属后,还需要确定抚养费的给付问题,由不抚养的一方给付,那么离婚一方有理由可以不出抚养费吗?


  网友咨询:

  离婚一方有理由不出抚养费吗

  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有特殊情形,是可以不支付抚养费的。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 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 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 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律师补充:

  1、离婚后双方协议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除此之外,必须给孩子付抚养费。

  2、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3、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4、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5、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6、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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