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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可以多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张舜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82次举报

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一方有过错,那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在离婚的时候转移财产或者隐匿财产,那另一方可以要求其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网友咨询:

  离婚一方可以多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离婚时,一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多分财产: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3.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4.请求人无过错。

  律师补充:

  离婚以后财产可以重新分配,如果对方同意的可以重新分割;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当事人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才会予以支持,可以重新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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