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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也有“保质期”吗

作者:张舜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2次举报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网友咨询:

  借条也有“保质期”吗?

  律师解答:

  所谓的“保质期”其实指的就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待该期间届满后,则权利不受保护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制度是为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而设立的。普通的民事借贷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

  一次性还款同一笔借款的,那诉讼时效就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无还款期限同一笔借款,和对方没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你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借款人在第一次要求还款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诉讼时效就从他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律师补充: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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