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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否轮流抚养孩子

作者:张舜律师时间:2023年04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37次举报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的争夺往往会成为焦点,有人为了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甘愿放弃所有财产,净身出户,也有人铤而走险,走上抢孩子、藏孩子的道路。那么,离婚后能否轮流抚养孩子?


网友咨询:

离婚后能否轮流抚养孩子

律师解答:

子女可以由双方轮流抚养,但是不得损害子女的健康成长。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抚养的问题可以由双方协议规定。

父母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子女,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利于保护子女的权益;

(2)父母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对期限、交接的方式、入托入学、抚养费的承担等,均要作出合理详尽的安排;

(3)父母双方都必须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与条件,如身体状况、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思想品质等等。

律师补充:

以下情形不建议采取父母轮流抚养的方式抚养子女: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一方因健康原因、职业特点等,不能正常照顾子女;

3、一方品行差,如实施家庭暴力或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子女随其生活将严重影响身心健康;

4、双方的住址相距太远,不在同一市区内居住,影响子女入托、入学的稳定。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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