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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和债务转移的区别是什么

作者:张舜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24次举报


相信我们在生活中都听说过债务转让和转移的说法,债务转让与债务转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行为,那么对于二者有哪些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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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和债务转移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债务转让和债务转移的区别:

1、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债权人将和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即债务转移时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在债务转让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与债权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

2、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将加入原合同或完全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是合同债务的全部转移,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当事人,即使是债务部分转移第三人也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当事人。但在债务转让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非合同主体,第三人只能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而不能将其作为合同当事人对待。

律师补充:

债务转移的法律特征包括:

1、债务人转移债务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2、被转移的债务必须是可转移的债务,不可转移的债务不发生债务转移的法律后果。

3、被转移债务必须为有效债务,此乃债务转移的前提。

4、原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合同关系消灭,第三人与债权人新的合同关系产生。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条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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