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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给付债务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作者:张舜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32次举报


分期给付债务指的是同一债务的分期履行。债务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就已经确定,分期履行只是债权人给予债务人履行的宽限期,各期债务均是已经确定的总债务的组成部分。


  网友咨询:

  分期给付债务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律师解答: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分期给付仅是债权人给予债务人债务履行的宽限期,各期债务均为总债务的组成部分。由于该债权实质为一个整体,因此,诉讼时效也应一并起算。只有在最后清偿期届满后,债权人才能对全部债权主张权利,故诉讼时效应从最后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开始计算。

  律师补充:

  分期履行的债务,依照债务的发生时间,可分两类:一类是定期给付债务,主要是继续性合同在合同履行中持续定期发生的债务,如租赁合同租金的定期支付、劳动合同中报酬的定期给付等;另一类是同一笔债权分期履行即某一债务发生后,当事人依照约定的时间分期履行,如借款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还款,买卖合同约定买方分期付款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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