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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提存的效力是什么

作者:张晨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78次举报


1、合同提存的效力: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也由债权人负担;但是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五百七十一条,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第五百七十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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