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晨律师 08:00-23:00
张晨律师
受人之事、忠人之托
15961427152
咨询时间:08:00-23:00 服务地区

借款人死亡哪方来还借款

作者:张晨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6次举报


1、借款人死亡借款是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来还借款。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声明:此文章转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


张晨律师 已认证
  •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 15961427152
    •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平台积分

      3414分 (优于89.2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1篇 (优于75.95%的律师)

    版权所有:张晨律师IP属地:江苏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7193 昨日访问量:1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