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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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复工期间,工资怎么办?

作者:王涛律师时间:2020年08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4次举报


2020年的春节对于我们来说是个不一样的春节,肺炎疫情祸及大江南北,全国上下众志成城齐心抗疫,而在我国有关部门的通知下,各公司以及部门都延长了恢复工作的时间,对于很多人来说,工作就是第二生命,因为这关系着生活,那么,延迟复工期间工资怎么发?

 

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应该怎么发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一、各地对于延迟复工期间上班或在家办公的工资发放规定并不统一,有的也未明确。

 

二、北京等地规定,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应当按正常上班支付工资;广东规定,延迟复工期间员工被要求工作日在家办公的,视为正常劳动时间,至于调休或支付双倍工资,由各企业决定;上海则规定,延迟复工期间都属于休息日,对承担保障任务等上班的企业员工,应支付双倍支付工资。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三、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相关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各地对于延迟复工期间上班或在家办公的工资发放规定并不统一,但大概都能看出,并不会克扣工资,有的地方会选择直接按常支付工资,而有的地方会调休,所以并不用担心。


王涛,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领域案件,其工作认真负责,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同时提供高效优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3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