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识别是进出口业务中最重要的识别。“真实性”审核就是排除“四自三不见”业务,排除误入虚假业务陷阱。如何把住真实性呢? 笔者认为:①应具备“五有”,即在出口业务中,有卖主、有买主、有对应产品、有生产产品的工厂、有运输方;在进口业务中:有卖方、有买方、有产品、有运输方、有最终用户;代理进口项下有正本代理进口协议。②在业务操作中,一般具有规范的操作程序和规则,并有银行参与。此类业务以自营业务为多。③不是同一人(即便是代理业务也不是买方、卖方、运输方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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