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赢律师事务所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937683078
咨询时间:09:00-22:00 服务地区

其他无需婚前房产公证的情况

作者:文赢律师事务所时间:2019年03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6次举报


 1、婚前一方已取得产权证的。据《婚姻法》规定,这种情况下,婚前的财产永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者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这种情形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因此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按揭买房,并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这种情况下,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日后离婚,因对对方进行补偿,要注意的是,需补偿的婚后还贷的钱的一半,它只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部分。


文赢律师事务所 已认证
  • 13937683078
  • 河南文赢(杭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采纳

    51次 (优于97.2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49次 (优于98.1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06163分 (优于99.6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1小时内

  • 投稿文章

    334篇 (优于89.91%的律师)

版权所有:文赢律师事务所IP属地: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51582 昨日访问量:37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