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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出纳和会计分别承担什么后果

作者:文赢律师事务所时间:2019年02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86次举报


《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至于具体应判多少年有期徒刑,应该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认罪态度、社会危险性、造成的影响、损害后果等具体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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