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长难以理解:自家孩子只是想找份兼职赚点零花钱,或是在网络游戏里认识网友,简单帮别人转个账、取个钱,最后却卷入刑事案件,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简称掩隐罪)。
不少孩子自认为没有害人,只是帮忙跑腿,根本想不到已经沦为不法分子洗白赃款的工具。
掩隐罪规定在《刑法》第312条,简单说,明知钱款、物品是犯罪得来的赃物,仍然帮忙代收、取现、变现、转移,就可能构成犯罪。
很多孩子的误区是:只要我没直接参与诈骗、赌博,就不算犯罪。但法律上可根据反常的操作、异常高薪,推定孩子主观上知情,年满16周岁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下面就是实务里最常见的8种被引诱入坑的情形。
第一种,网络高薪兼职,帮人ATM取现跑分。有17岁少年刷短视频看到兼职广告,上线让他用自己银行卡收款,再到各地ATM机取现,抽成后上交现金。少年辩称不清楚资金来源,但跨区域、夜间取款、高额提成明显反常,法院最终认定掩隐罪。
第二种,被雇佣用赃款购买黄金代为转运。两名十六七岁的青少年,看到日入上千的兼职,按照上线指示,拿着对方提供的资金到金店购买黄金首饰,收货后交给接头人赚取佣金。黄金容易变现、难以追踪,是洗钱常用载体,两名未成年人被追究掩隐罪。
第三种,游戏网友诱导,变卖游戏装备兑换虚拟币洗白资金。年轻人在游戏里结识网友,对方委托他接收资金,大量收购游戏装备,转手变卖换成虚拟币再转移,从中拿提成。孩子以为只是正常游戏交易,殊不知资金是电信诈骗赃款,属于典型掩隐行为。
第四种,帮网友代收资金、购买虚拟货币转移赃款。一些年轻人接单,用个人账户接收被骗赃款,买入虚拟币,再转至对方指定钱包,抽取佣金。很多人误以为只是普通币币交易,实际上是协助转移犯罪资金,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会加重处罚。
第五种,应聘“代收退款客服”兼职,接收赃款转账。大学生看到兼职招聘,岗位介绍是代收客户退款,收款扣佣金后再转出。实际上所有资金都是网络诈骗赃款,转账模式异常,法院据此推定当事人明知,认定构成掩隐罪。
第六种,线上跑腿兼职,代收涉案赃物包裹。不少青少年在社交平台接跑腿单,专门代收赃物包裹,收到后按指令放到指定地点转交他人,一单能拿到几百元报酬。高额报酬不符合普通快递跑腿行情,这类代收转运赃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掩隐罪。
第七种,多卡周转,代收赃款,取现搭配虚拟币双重洗钱。不法分子收购多张银行卡接收赃款,安排年轻人一部分资金ATM取现,一部分资金买入虚拟货币转移。不少参与的年轻人以为只是资金周转,最终被认定掩隐罪。
第八种,兼职参与跑分,接收赌博赃款,购买黄金变现。未成年人看到高薪工作,跟着团伙利用网络赌博赃款采购黄金变现,涉案金额巨大。犯罪分子专门利用孩子社会经验不足,哄骗其参与赃物变现。
很多犯罪分子专门瞄准涉世未深的青少年,抓住孩子想兼职赚钱、信任网友的心理,刻意隐瞒资金来源,用简单、低门槛的操作加上高额佣金做诱饵。
很多孩子一开始察觉不对劲,但抱着侥幸心理继续操作。
法律判断“明知”,不要求孩子清楚上游是哪一类犯罪,只要发现报酬明显偏高、操作方式反常、对方要求严格保密,依然继续帮忙转移资金赃物,就会被认定主观知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