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期间给对方花的钱或者转账,分手后还能要回来吗?01
在恋爱期间发生的借款
在分手后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在恋爱期间,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只要能证明对方说过“借我多少多少钱”“还你”等字眼,那就是妥妥的借贷关系,不管分手或者不分手,出借的一方都有权要求返还。02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以及赠送的贵重物品
在分手后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当所附条件(结婚)未成就时,赠与失去效力,受赠人应当返还。因此,除了借款,还有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以及赠送的贵重物品,在分手后也可以要求对方返还。03
恋爱期间
小额特殊含义的转账一般无需返还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一旦交付完成,一般不可撤销。如果没有能证明是借款的证据,且都是在一些特定日期,给对方转特定金额的钱或者礼物,比如在七夕节、情人节、生日或其他纪念日当天转账“520”“1314”“999”等,那这个很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无偿赠与,一般就要不回来了。
除了特定日期的特定数额的转账和节日礼物,还有小额转账及互相之间的日常经济往来(比如打车、请吃饭等)都可能要不回来了。因此,总的来说,不管是借款还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支出,转账时都建议注明用途,如备注“借款”或“彩礼”,并保留相关聊天记录,特别是涉及款项性质的对话等,这样,即使对方反悔不结婚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也能根据这些证据向法院起诉,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大概率都会被法院支持。
至于那些日常经济往来的开销和特定日期的特定数额的转账和节日礼物等,很可能被认定为无偿赠与或者情侣之间表达感情的赠与,一般很难再要回,这部分可以考虑就别要了。说句实在话,谈恋爱就是你情我愿,送礼物,吃饭约会,这都很正常,也没必要斤斤计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