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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出轨不仅仅只是道德问题,依据民法典1091条,无过错方可以索要离婚损害赔偿

作者:文赢律师事务所时间:2026年08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次举报

现实当中很多当事人存在一个根深蒂固的误区:出轨只能在道德层面谴责,打官司也没法让对方付出经济代价。实际上《民法典》专门设置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夫妻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时,有权单独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同时还可以请求过错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真实案例


陈女士与丈夫结婚12年,婚后生育两名子女。后陈女士发现丈夫长期与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长期在外同居。起初陈女士只想着尽快离婚,只想分割一半财产,没有提出赔偿诉求。在咨询我们之后,律师指导其完整固定男方长期同居的聊天记录、出行记录、租房证据,在离婚诉讼当中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法庭审理认为,男方婚内与他人长期同居,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重大过错情形,最终判决二人离婚,男方向陈女士支付8万元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并且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酌情倾斜保护无过错的女方。


这里要跟大家讲清楚,不是只要有暧昧聊天记录就一定能够拿到赔偿。法条列明的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一共五种: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偶尔的暧昧聊天、单次出轨,法官自由裁量空间很大;持续稳定同居、多次出轨、生育私生子,更容易被法院认定为重大过错。


同时还有一个很关键的维权要点:如果协议离婚的时候,已经明确放弃损害赔偿,离婚之后就不能够再另行起诉索要赔偿。想要主张赔偿,一定要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很多当事人冲动签署离婚协议,只约定财产分割,放弃了追责的机会,事后再维权难度极大。


婚姻当中忠诚是法定义务,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你正在准备离婚,手里掌握对方出轨、家暴等过错证据,不清楚能不能索要离婚损害赔偿,可以私信咨询,帮你规划最优维权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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