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为普通消费者,为瘦身塑形,在网络直播间购买被告商家售卖的网红减肥糖果。商家直播宣传产品“纯天然、无副作用、快速减脂、不反弹”,吸引大量消费者下单。原告购买服用一段时间后,出现心慌、失眠、身体乏力等不适症状。原告随即送检产品,检测报告显示,该网红减肥糖果违规添加国家禁止添加的药物成分,属于不合格有害食品。原告认为商家虚假宣传、售卖有害食品,严重侵害消费者健康权与知情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办案经过
法院受理案件后,认真核查产品检测报告、直播宣传录屏、消费者下单记录、付款凭证、就医记录等完整证据链。经查,商家明知产品成分不合规,仍通过网络直播夸大功效、虚假宣传,刻意隐瞒违禁添加事实,主观恶意明显。办案过程中,商家辩称自己只是代销,不清楚产品成分,不愿承担高额赔偿。法院依法核查进货渠道、销售宣传内容,认定商家未尽查验义务,且主动虚假营销,销售有害食品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案件结果
法院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并主张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最终判决:商家全额退还消费者购物款项,另行支付十倍赔偿金。同时法院将涉案线索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对商家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小结
食品安全底线不容突破,任何商家不得售卖违禁、有害食品。消费者买到问题食品,可依法主张十倍赔偿,勇敢维护自身消费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