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日下午,居民原告在小区楼下正常散步时,被高空坠落的杂物砸中肩部,导致身体受伤、衣物破损。事发后,原告第一时间报警,但因楼栋监控存在盲区,无法精准锁定具体抛物住户。原告就医治疗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损失。原告多次与小区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物业公司以“不是自己抛物、找不到责任人”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认为损失应当由抛物个人承担,与物业无关。双方协商无果,原告依法将小区物业起诉至法院,要求物业承担安全保障责任、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办案经过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调取小区监控记录、事发现场照片、物业日常巡查记录。经审理核查,该小区楼栋外立面存在多处监控盲区,物业未及时增设补全监控设备;日常安全宣传不到位,未常态化开展高空抛物警示宣传,安全防范措施存在明显漏洞。办案法官认为,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区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范高空抛物风险。因物业安防措施不完善,导致事故发生后无法锁定侵权人,物业存在明显管理过错。庭审中,物业公司仍坚持无责抗辩,法庭结合法律规定与同类典型案例,依法作出公正裁判。
案件结果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高空抛物责任条款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相关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未尽到小区安全管理义务,存在管理疏漏,对原告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依法赔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合理损失。
案例小结
高空抛物害人害己,住户严禁高空坠物。同时物业公司必须完善安防设施、加强日常巡查与宣传,一旦因管理缺位造成损害,必须依法担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