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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但没领证,分手时“彩礼”能退吗?

作者:文赢律师事务所时间:2026年05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次举报

同居但没领证,分手时“彩礼”能退吗? 小刘和小张经媒人介绍认识,按照当地习俗,小刘家给了小张家18.8万元彩礼。两人摆了酒席并开始同居生活,但一直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一年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小刘要求全额返还彩礼,小张则认为:“我跟你同居了一年,也是付出了青春,彩礼不能退。”

 

【律师解答】    可以退,但通常需要扣除共同生活期间的消耗,很难全额退。   针对彩礼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新的《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该《规定》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本案中,关键点在于“未领证”但“已共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彩礼原则上应当返还(因为未缔结婚姻关系),但是因为双方已经同居一年,彩礼可能已经用于共同生活开支。法院不会支持全额返还,而是会根据同居时间长短、是否有孩子、彩礼具体去向等因素,酌情判决返还一部分(例如返还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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