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行政复函,?即使伤害发生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内,若存在法定排除情形,仍然不能认定为工伤?。这些情形聚焦于伤害的根本原因,而非“三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要素是否满足。 ?排除在工伤认定之外的具体情形分为法定排除和其他常见排除两类,所谓法定“一票否决”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三种情形?无论是否符合“三工”条件,均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导致伤亡。需以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过失犯罪(如交通肇事罪)不影响工伤认定。 2、?醉酒或者吸毒导致伤亡?。醉酒指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法定标准;吸毒需有公安机关认定或检测结果。 3、?自残或者自杀?。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性,如主动跳入运转机械、割腕等。 其他常见排除情形(虽符合“三工”表象,但因缺乏“工作原因”或违反规定),如: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如因私人恩怨打架斗殴、嬉戏打闹。 2、?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伤?。例如出差期间私自旅游、探亲、购物等发生事故。 3、?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仅“非本人主要责任”(无责、次责、同责)可认定。 4、?突发疾病请假回家后再就医或死亡,即使在48小时内死亡,若未“径直送医”,通常不视同工伤。 5、?非因工作原因救助遇险者且未被认定为见义勇为?。仅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才可能视同工伤。? ?6、非新冠肺炎防治人员在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除非从事防疫相关工作,否则一般不认定为工伤。 ?提示?:工伤认定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但上述情形属于法律明确排除的例外。若遇争议,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供相应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