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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返程途中摔伤,保险公司拒赔“订单已完成”,法院怎么判?

作者:文赢律师事务所时间:2026年04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9次举报

送单返程途中摔伤,保险公司拒赔“订单已完成”,法院怎么判?

外卖骑手每天穿梭于城市大街小巷,发生意外的风险也随之升高。完成配送任务后,在返程路上受伤,算不算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能否以“订单已经结束”为由拒绝赔偿?下面给大家讲述的一起真实案例给出了答案。

案件回顾

张某受雇于某商务公司,双方签有《劳务合同》,张某在该公司的安排下从事外卖配送工作。公司为张某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保单中明确张某为被保险雇员,并特别约定:保险责任期间覆盖“骑手排班期间或订单配送期间,同时扩展至上下班前后2小时及订单结束后2小时”。理赔需提供订单或排班记录,且伤情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的工伤情形。

事发当天16:34,张某接单配送;17:03完成送达;17:15,在返程途中不慎摔倒受伤。经医院治疗及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随后,张某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公司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张某张某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保险赔偿金。

保险公司辩称:对张某的雇员身份无异议,但认为张某受伤时订单已完成,不属于“订单配送期间”,因此不符合理赔条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裁判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张某受伤时段是否在保险保障范围之内。

第一,张某系保单载明的雇员,与公司存在劳务关系,其受伤与工作过程直接相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公司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公司已将保险金请求权合法转让给张某张某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

第三,也是关键所在:张某受伤发生在订单完成后仅12分钟,完全处于保单约定的“订单结束后2小时”扩展保障期间内。其受伤原因与外卖配送工作存在直接关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工伤情形。因此,该事故属于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按约赔付。

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给各方的重要提醒

随着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保障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对此,法官提示:

1用人单位:应依法签订合同,主动为员工投保合适险种,切实承担管理和保障责任。

2骑手本人:遇到事故要第一时间保存订单记录、排班信息、现场照片、就医材料等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3保险公司:合同条款应清晰明确,避免模糊表述;签约时需充分履行说明义务;理赔时应依法依约,不得随意拒赔。

法律提示:如果您或身边的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人员在工作中遭遇意外伤害,面临保险理赔或工伤认定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文赢律师事务所在劳动争议、保险理赔等领域拥有丰富实务经验,能够为您分析案件、梳理证据、代理仲裁或诉讼,全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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