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张国权文赢(苏州)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盗窃罪不起诉
一:案情简介
本案被告吴某,因本案,于2025年1月2日被平湖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二:到案情况
被告涉嫌诈骗罪,于2025年4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被告吴某作为业务员,骗取被害人杜某、李某等人共计涉案金额14680元。
审理三:辩护意见
文赢律师辩护认为,吴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已退缴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四:案件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不起诉。
五:案件启示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适用:
律师在侦查阶段即引导当事人认罪认罚,为后续从宽处理创造有利条件。
2、.辩护策略与公诉建议的协同:
辩护意见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保持一致,增强了法院采纳的可能性,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六:结语
文赢律所刑事团队,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熟谙各类刑事案件办案流程与法律法规。专注侦查、起诉、庭审全阶段服务,细致研判案情、梳理证据,秉持客观公正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
决定对吴浩然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则。以专业素养与丰富实战经验,依法辩护、据理力争,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