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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房屋补偿款如何计算?

作者:孟文文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74次举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明确离婚时房屋补偿计算标准的通知
20141117日)


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级法院民庭;
各区、县法院民庭:
  审判实践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计算房屋补偿时,存在计算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为统一裁判尺度,现将计算标准予以明确,供大家在审判中参考。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时,应当查明婚前签订合同支付首付款、银行贷款及还贷、产权登记、夫妻共同支付款项、财产增值、尚未归还贷款情况。
  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房屋评估现值以法院委托时确定的时间为准,对房贷的计算标准可通过当事人提供、向各银行查询及通过互联网查询等方式了解。上述计算标准是离婚时夫妻分割财产的基准,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案件情况,综合考虑购房与结婚时间、为购房支付的税费等各项支出、妇女及子女权益等多种因素,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酌情判定补偿数额。
  具体审判中有何问题,可及时向我庭反映。
  特此通知


孟文文律师(18801913009),中共党员,上海婚姻家事、房产律师,顾问律师,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上海律师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7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法律顾问、股权纠纷、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