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文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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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合伙人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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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杨XX和被害人吴XX因接水的事情发生口角

发布者:邓文华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11日 12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杨XX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归案后认罪认罚,且具有如实供述的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家属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本院在量刑时予以考量。辩护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合理,予以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被告人杨X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 起计算。)

邓文华律师曾为深圳公安局某分局在编民警,现为广东广和(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和公司业务委员会委员、广和刑事业务委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广和(龙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8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劳动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