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
第一种情形
婚前一方出资购买房屋
1写出资方名
属于出资方婚前个人财产
2写对方名
若此套房屋被认定为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二人结婚后就属于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3
写双方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对房屋的份额做出特别的规定则按照约定的份额分割否则认定房产归夫妻双方各占50%的产权
第二种情形
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
1写一方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前提是该房屋是以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购买的
2写双方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子既可以约定为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
第三种情形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1写首付出资方名
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未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四种情形
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
1写出资方子女名
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2写夫妻另一方或双方名下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
第五种情形
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
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1写出资方子女名或双方子女名下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适当多分。
第六种情形
婚前双方父母出资买房
不管是全款买房还是贷款买房不管是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双方父母的出资都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若无特殊约定则按份共有
婚后买房
婚后买房子只写夫妻一方的名字不一定属于登记名字一方的财产而是要根据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及出资人判断
下面给大家列举几种常见的情况
第一种情形
婚后夫妻双方出资买房
即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来讲也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第二种情形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
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三种情形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
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