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合一”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审判模式?为什么要推广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笔者就此进行了查证。与“三审合一”相对应的,是我国法院长期实行的“三审分立”审判机制。“三审分立”造就同案不同判。一直以来,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目前被告很稳定,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之前是商标局、专利局)归北京,以前一审是北京一中院目前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属于中级法院级别,于2014年11月6日挂牌成立。而知识产权案件中大部分的民事案件,因为具有特殊性,所以一般由地级市中级以上法院管辖。个别的基层法院要经过最高法院的批准才能够审理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但是作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一审的管辖权却归基层法院管辖,因为侦查机关(公安)、审查起诉机关(检察院)都是基层机构,这就会在现实中造成一些混乱,尤其是刑事和民事交叉的案件,在审理时罪与非罪的矛盾尤为突出。因为在我国,案件的审理往往采取的是“先刑后民”原则,但是低审级的刑事管辖与高审级的民事管辖很有可能在现实中造成冲突。而且知识产权维权的基础是权利的获得和稳定,这就涉及行政程序的授权确权,这就是行政诉讼与非诉讼方面的事了,这事专属北京。此前,就曾发生过一方当事人为了获得当地基层法院(因为该基层法院无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管辖权而将普通的民事专利侵权案件报警立案成了刑事案件,并且造成司法机关错误拘捕了对方当事人。为了克服这些弊端,2008年,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建设,将知识产权范围内的授权、确权类行政案件归口于知识产权审判庭,推行‘三审合一’模式,成为解决上述弊端的先行措施。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目前我国仅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目前三地知识产权法院已经成立10周年了,尤其北京,因为地理位置的优势参与代理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的机会和案件较多,能够自由切换“三审合一”模式的律师也有了一定的规模,知识产权打假维权过程中民事与刑事的交叉,如何从刑事中有效剥离非犯罪式侵权,犹如外科手术一般需要精准医疗。此时,选择更为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