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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建高速路旁被强拆 律师称违法建房可不赔

2019年11月29日 | 发布者:毛明春律师 | 点击:293次 | 0人评论 | 举报
摘要: 从今年9月底开始,连接深莞惠的惠盐高速拓宽工程被纳入日程。从本月中旬开始,新圩新联村等村庄共43户建筑被认定为违建,将陆续被拆除。新圩镇政府称,按照高速公路相关条例,43栋房屋皆属于红线范围内违章建筑,近期将被全部拆除。

从今年9月底开始,连接深莞惠的惠盐高速拓宽工程被纳入日程。从本月中旬开始,新圩新联村等村庄共43户建筑被认定为违建,将陆续被拆除。新圩镇政府称,按照高速公路相关条例,43栋房屋皆属于红线范围内违章建筑,近期将被全部拆除。不过,自愿拆除的房主可获得每平米50元的补偿。但有房主认为,几个月前才通知高速公路要拓宽,房子是建在规划之前,国家应该给予补偿。此次政府强拆民宅是否合理呢?该不该给补偿?

律师说法:

根据广东省公路管理条例,高速公路旁规定范围内不得建房。“不同的高速公路有不同的规定,如果确实是在红线范围内建房,房屋无法报批,属于违建。政府如果要建高速公路,必须拆除。而且,政府不给予赔偿也是有道理的。

相关法律知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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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明春律师,男,1989年生,2013年7月毕业于景德镇陶瓷学院法学专业,取得法学学士学位,江西钨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律师行业以来,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勤奋好学的学习精神,在自身律师的指导下,...[详细]